1,錫伯貢五年窖沈陽錫伯酒業(yè)有限公司市場價格是多少
五年138元、十年188元、二十年298、三十年598元
2,有誰知道我在望江樓叫什么這名字又是誰給的
憂傷給的
錫伯族的傳說給你的
3,怎么買到沈陽西塔大醬王李春香大醬
那就上西塔買去唄,或者找沈陽西塔附近的親戚朋友幫你買完郵回去。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4,趕于拒絕加班的問題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違背了。
國家勞動法有規(guī)定,工人每月不得少于四天休息。你可以去投訴,但后果是,工作到期就沒了,弱勢就是這個概念。有法不依,見怪不怪,你要講法,他就讓你走人。什么世道???
5,武警副處級干部觸犯治安管理條理怎樣處理
事情就算了,能把自己人放出來也就好了,有監(jiān)控錄像嗎?有人證嗎?假如有的話你就好說,繼續(xù)向總隊警務處告,但是假如你只是嘴說,那算了。人家不是觸犯治安管理條例,而是見義勇為。
iyuikyuhk
輕微傷不用拘留的。打你白打,到處告武警。
涼拌!你們是故意傷害,人家是正當防衛(wèi),你還想人家把他當毆打他人處理?給你們一個教訓:沒料道就不要那么拽!
6,有人知道在 惡作劇之吻里一個女孩在一個男孩面前用手指天是什
"錫伯族有一個少有人知曉的傳說:如果一個男子背對一名女子將一手的食指筆直指向天空……"如果一個男子背對一名女子將一手的食指筆直指向天空,那就表示,他向老天起誓,今生今世,除了她,永不再愛!《惡魔之吻2》25節(jié):今生今世,除了你,永不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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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伯族有一個少有人知曉的傳說:如果一個男子背對一名女子將一手的食指筆直指向天空……" 如果一個男子背對一名女子將一手的食指筆直指向天空,那就表示,他向老天起誓,今生今世,除了她,永不再愛!! 《惡魔之吻2》25節(jié)今生今世,除了你,永不再愛! 參考資料:http://www.lcread.com/bookpage/11846/1066332rc.html
http://www.lcread.com/bookPage/11846/1066332rc.html
7,求兩個經濟法關于商業(yè)秘密的案例綜述在線等謝謝
有以下行為的被認定侵犯商業(yè)秘密(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yè)秘密的,以侵犯商業(yè)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yè)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yè)機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yè)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yè)秘密使用人。
一、2004 年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 X、徐 X、龔 X 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向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深圳市潤天 XX 技 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潤天公司)于 2001 年 4、5 月先后聘任被告人徐 X 為副總經理,被告人龔 X 為機械開發(fā)部工 2004 年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 X、徐 X、龔 X 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向 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深圳市潤天 XX 技術 有限公司(以下稱潤天公司)于 2001 年 4、5 月先后聘任被告人徐 X 為副總經理,被告人龔 X 為機械開發(fā)部工程師。同年 10 月 10 日,潤天公司自主研制的"潤天超寬幅彩色數碼噴繪系 統(tǒng) V1.0"取得深圳市信息化辦公室核發(fā)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同年 11 月 5 日,潤天公司委 托他人開發(fā) XJ500 噴墨打印頭控制卡。2002 年 4 月間,時為沈陽市遼寧 XX 廣告有限公司 總經理的被告人李 X 通過業(yè)務關系認識被告人徐 X 后,即提議被告人徐 X 攜帶潤天公司的 噴繪機生產技術資料前往其公司工作,并初步商議徐 X 的報酬為年薪人民幣 30 萬或者公司 20%的股份。之后,被告人徐 X 利用工作之便復制潤天公司噴繪機生產相關技術資料,并 說服被...一、2004 年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 X、徐 X、龔 X 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向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深圳市潤天 XX 技 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潤天公司)于 2001 年 4、5 月先后聘任被告人徐 X 為副總經理,被告人龔 X 為機械開發(fā)部工 2004 年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 X、徐 X、龔 X 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向 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深圳市潤天 XX 技術 有限公司(以下稱潤天公司)于 2001 年 4、5 月先后聘任被告人徐 X 為副總經理,被告人龔 X 為機械開發(fā)部工程師。同年 10 月 10 日,潤天公司自主研制的"潤天超寬幅彩色數碼噴繪系 統(tǒng) V1.0"取得深圳市信息化辦公室核發(fā)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同年 11 月 5 日,潤天公司委 托他人開發(fā) XJ500 噴墨打印頭控制卡。2002 年 4 月間,時為沈陽市遼寧 XX 廣告有限公司 總經理的被告人李 X 通過業(yè)務關系認識被告人徐 X 后,即提議被告人徐 X 攜帶潤天公司的 噴繪機生產技術資料前往其公司工作,并初步商議徐 X 的報酬為年薪人民幣 30 萬或者公司 20%的股份。之后,被告人徐 X 利用工作之便復制潤天公司噴繪機生產相關技術資料,并 說服被告人龔 X 前往沈陽為李 X 的公司生產噴繪機。徐 X、龔 X 未辦理辭職手續(xù)即乘飛機 前往被告人李 X 籌備的沈陽市 XX 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稱發(fā)展公司),由徐 X 將內含潤天公 司噴繪機的相關技術資料的硬盤交給李 X。之后,被告人龔 X 開始在發(fā)展公司工作。同年 8 月,發(fā)展公司生產出"賽特"3200 數碼彩色噴繪機。 經深圳市知識產權研究會鑒定, 潤天公司、 發(fā)展公司兩家公司產品涉及光盤所載的軟件 技術內容相同,具體為核心算法參數文件完全一樣;控制打印頭板動態(tài)連接庫相似,而來源 完全一樣;核心技術的源代碼相似,且來源于相同的初始源代碼。潤天公司在深圳市信息化 辦公室登記的噴繪機系統(tǒng)軟件和發(fā)展公司兩者源程序同源, 說明"彩神"源代碼是潤天公司的 技術秘密,發(fā)展公司生產"賽特"5200 數碼彩色噴繪機使用了"彩神"源代碼。 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潤天公司經過立項、組織人員開發(fā)了"彩神"數碼噴繪機" 彩神"源代碼的生產專有技術,該技術含有不對外公開、不為公眾知悉的技術信息,且該技 術信息通過生產、銷售,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且潤天公司對其采取了保密措施,與 公司人員簽定了保密協議,因此,該技術屬于商業(yè)秘密。被告人盜用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進行 生產活動,給潤天公司造成了實際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李明光有期徒刑 1 年零 3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10 萬元; 被告人徐小清有期徒刑 10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2 萬元;被告人龔岷有期徒刑 10 個月,并 處罰金人民幣 1 萬元。 二、2002 年 10 月 11 日,蘇光明(化名)入職宏達公司(簡稱)工作,雙方簽訂《聘用合 同》 ,約定:合同有效期為兩年,自合同生效日起計算;甲方(宏達公司)安排乙方(蘇光 明)在其下屬的員村公司工作,月工資 800 元,另加所在部門按公司規(guī)定計浮動工資。其中 第九條約定乙方承擔公司商業(yè)秘密保密義務, 不得泄露、 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公司商業(yè)秘 密; 不得在聘用期間個人擅自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從事經營活動。 因聘用合 同期滿、辭職、辭退或擅自離職等原因離開公司的,3 年內不能在與公司生產同類產品或經 營同類業(yè)務或與本公司有競爭關系及其他利益關系的單位內任職; 不能自己生產、 經營與公 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yè)務; 不能利用其掌握本公司的商業(yè)資料或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 取利益或從事經營活動;若違反或造成公司技術、商業(yè)秘密泄露、被侵害等,在停止侵害等 行為的同時,乙方愿意支付公司違約金 30 萬元外,另賠償公司 20 萬元賠償金,并追究其法 律責任。乙方履行三年義務期間或以后,乙方同意甲方不需要作任何補償。 2003 年 8 月 21 日,蘇光明被任命為宏達公司的副總經理,主管采購銷售工作。2004 年 7 月 13 日,蘇光明與黃某各出資 25 萬元籌建騰大公司,同年 8 月 13 日領取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 照,經營范圍與宏達公司基本相同。2004 年 8 月 30 日,蘇光明辭職離開宏達公司。同年 9 月,騰大公司始辦理企業(yè)注銷登記手續(xù),2005 年 1 月 4 日,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黃埔分 局核準騰大公司注銷登記。 2004 年 9 月 3 日,申訴人宏達公司向廣州市天河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 求被訴人蘇光明支付違約金 30 萬元和賠償金 20 萬元, 第三人騰大公司對被訴人的違約侵權 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申訴人訴稱:被訴人利用其掌握申訴人的商業(yè)信息資料,于 2004 年 7 月 13 日籌建第三人公司, 并于同年 8 月 13 日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開展與申訴人同樣的經營 鋼管的活動,并將原本客戶向申訴人索取的報價單,偷轉由第三人回復,有明顯竊取、利用 申訴人商業(yè)信息的行為,損害了申訴人的利益,構成嚴重違約。 天河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認為: 申訴人與被訴人在聘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和競 業(yè)禁止條款, 屬規(guī)范勞動合同管理秩序的行為, 且聘用合同和特別約定均是雙方真實意思的 表示,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被訴人稱上述條款存在未約定競業(yè)禁止補償條款、約定的違約金賠 償金與被訴人的工資的差距懸殊的顯失公平的情形, 并主張保密條款及競業(yè)禁止條款無效的 觀點,本會不予采信。被訴人在申訴人聘用期間,投資成立與申訴人有明顯業(yè)務競爭關系的 第三人公司, 雖然被訴人在 2004 年 8 月 30 日辭職離開申訴人公司, 且第三人尚未辦理稅務 登記, 但被訴人實際已經存在聘用期間自己經營與申訴人有競爭關系的同類業(yè)務的故意和行 為, 存在聘用關系解除后在與申訴人經營同類業(yè)務的單位內任職的事實, 因此被訴人應依照 聘用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申訴人未提供證據證明被訴人存在侵害申訴人利益的行為及造 成損害的程度, 因此申訴人主張被訴人支付其賠償金沒有事實依據。 第三人公司與被訴人的 違約行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申訴人也未提供證據證明第三人對其利益造成了損害, 因此, 申訴人要求第三人對被訴人的違約與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 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百零二條, 《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于 2004 年 12 月 9 日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違約金 30 萬元,駁回申訴人其他訴訟請求。 蘇光明不服仲裁裁決,向天河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駁回被告宏達公司全部請求